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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32/2024-00475 发文机关: 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32/2024-00475
发文机关: 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对鹰潭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围绕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政策解读、信用体系等内容,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07条。其中,市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信息121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86条。发布建议提案办理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有组织,组建了以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有专人,由乡村建设科专门负责牵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有制度,持续落实好了《鹰潭市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的起草、审核、发布、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新设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专题专栏,拓展了信息公开领域。加强了“鹰潭市乡村振兴局”政务微信新媒体管理,及时在公众号上宣传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项工作进展,加大国家、省、市、区(市)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方面政策新闻推送力度,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信息安全警示,不定期在工作例会、工作微信群进行网络安全警示提醒,做好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全部进入机要室制作和保管,确保政务安全。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制定了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工作任务,明确科室信息公开分工,并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加强信息安全审核,严格落实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发布员审核”审核机制,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备案,切实做到信息发布有源可查、有责可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广度、深度方面取得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以下问题:政府信息公开质和量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还不全面,传播影响力有限;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才队伍还不够强,专职人员配置少,专业素养、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是加强政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训,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等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是继续加大公开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各室信息公开协调联动,为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探索视频、图解等形式,提高政务服务信息的可读性,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鹰潭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