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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5-00439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5-00439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由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01-644180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质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实事办理,及时公开“1269”行动计划、以旧换新、10大民生事项等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211条。加大政策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市政府文件9件、市政府办文件17件,制作政策解读1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到100%。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全体会信息24条,多种形式开展政策意见征集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共举办30多个专场,助力打造“阳光政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场,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联系,规范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书面申请24件、网络申请11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纠正情形。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做好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组织教育、卫健、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领域对照基本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更新信息101条。全年编发市政府公报6期,刊登市政府文件27篇、市政府办文件33篇及部门文件1篇、政务动态16篇,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首页政府公报专栏展示公报数字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不断优化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升级打造“在线访谈”专栏,开展智能问答应用探索,为群众提供便捷政策咨询功能。认真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内容发布、读网检查、评估咨询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截至20241231日,全市纳入全国信息报送系统监管政府网站35个、政务新媒体126个。

(五)监督保障。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3个区(市)均先后申报第一批、第二批建设点。组织各地各部门分类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在组织开展2场全市规模培训的同时,延伸开展6场“小班化”培训。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检查,下发通报4期,推动问题整改1000余个,信息发布精准性、有效性、安全性持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1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一些问题,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仍需加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还需完善,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不够等。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落实《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快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并完成基本目录编制,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