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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7/2025-00444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7/2025-00444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鹰潭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由鹰潭市公安局办公室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月1日到2024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制度得到了较好执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社会民生领域,对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信息、人事任免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通过门户网站、“鹰潭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2条,其中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500条,“鹰潭公安”微信公众号892条,“鹰潭公安在线”微博1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收到1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按时限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办结率100%,做到及时回复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建立了由鹰潭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警种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加强了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后的信息管理,严防发生泄密事件。二是做好对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监测,以安全防范为前提,坚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错误暗链、敏感错误词等进行监测,同时每日开展不少于2次的人工网上巡查,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2024年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良好,按照省厅要求注销了“鹰潭市出入境”“鹰潭交警直属大队”微信公众号账号,开设了“鹰潭公安”抖音号和视频号,将“鹰潭网警巡查执法”账号更名为“鹰潭网警”,现有“鹰潭公安”“鹰潭交警”“鹰潭网警”等3个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主流功能,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围绕市政府下发的《2024年鹰潭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鹰潭市公安局明确牵头单位,分解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召开了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围绕我局政务公开职责、工作任务、短板不足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2024年市局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85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8100

行政强制

167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52.3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多样,缺乏鲜明的特殊亮点工作,不够贴合日常工作实际,有时重大事项公开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抓紧抓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针对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多样的问题,对每一篇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筛选,将更多贴合鹰潭公安工作实际、特色亮点工作公开,提升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