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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8/2025-00888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8/2025-00888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鹰潭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01-6221665,联系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市政府经济大厦D921室。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6条,其中:工作动态36条,重点领域信息120条,财政预决算6条,统计数据4条等,确保了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围绕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鹰潭市养老地图》编制解读、全市社会组织2024年度日常监管情况的通报及《鹰潭市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等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针对《鹰潭市养老地图》、《鹰潭市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工作流程、审核机制等,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加强信息审核: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虚假信息、涉密信息等问题。同时,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2024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20条,其中:城乡低保相关信息24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信息24条;临时救助相关信息12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信息24条;残疾人福利相关信息12条;养老服务相关信息24条。目前,信息公开效果较好,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创新。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管理,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公开。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运用图表、动画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三是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4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