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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4/2021-01658 发文机关: 市工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1-01-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4/2021-01658
发文机关: 市工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1-01-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工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由鹰潭市工信局办公室编制。2020年度鹰潭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鹰潭市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鹰潭市工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223024,电子邮箱:ytjmw@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31条,比去年增加5条。其中,市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信息104条,局网站公开信息327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65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7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次,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全链条解读机制。2020年我局共推动出台两项政策,一是《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铜产业稳定发展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二是《鹰潭市工业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和相关政策解读均已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

2.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重要涉企政策及时面向社会公开,积极征求企业家对涉企政策制定的意见。

3.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开通了民意征集和民意调查栏目,2020年度共开展8次民意调查和征集活动。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2020年全市两会及闭会期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合计7件,均按要求在网站主页对提案答复全文公开。

5.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局机关科室开展的检查督查情况实时在网站上面向企业公开。

6.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机构改革后,调整后的工信局主要职责,领导信息等已在局网站上公布。

7.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四)平台建设。2020年,在市政府信息办等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进一步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我局网站公开内容实现同步上线。另外,我局进一步开发利用企业精准帮扶APP,加大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精准发送。

(五)监督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鹰潭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以办公室和信息中心为牵头科室,其他各业务科室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科室,每个科室都确定了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科室与科室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政策制定环节全流程没有做到及时公开;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的数量相对较少。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改进情况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力度。通过讲座授课、自学等方式,认真领悟《条例》内容,提高站位认识,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我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定期对各业务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科室予以表彰,对工作中优秀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