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6/2021-01672 |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21-01-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6/2021-01672 |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21-01-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年报电子版可在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yingtan.gov.cn/art/2021/1/31/art_10297_620726.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鹰潭市体育馆路人防大厦10楼,邮编:335000,电话:0701-7073670)。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在《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引领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聚焦“六稳”“六保”,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行业治理工作。将政务公开贯穿全年工作,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局行政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门,负责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也相应确定了工作部门,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工作保障。全系统安排了专(兼)职人员2人具体收集、梳理、上报信息工作。加大投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配备了相关设备和办公用具。及时转发《条例》至局属各单位组织学习,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填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建立预先审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把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符合《鹰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鹰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作为 审查内容。建立保密审核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接待办理制度。明确了局行政办公室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答复时限等,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我局到202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官网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036条,“鹰潭市交通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20条,鹰潭在线移动客户端发布信息627条,另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公开368余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2020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概况类信息6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6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78条,留言办理25条。主要内容为交通工作中的政务动态及相关信息。此外为了方便民众浏览统计信息,还通过微信发布了交通工作信息。
3.信息公开的形式。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20年,我局仍然把“鹰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在网站公开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并依申请向公众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目前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频道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根据要求,为保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局专门配备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2.1万元,主要为网站改本及维护费等。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本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本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我局未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自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度,本局收到9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我局已全部向代表和委员进行了答复,并向人大和政协报告,并将相关答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均得到办理态度和办理效果“双满意”的评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4 | 0 | 4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82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63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
(一)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公开信息;在其它公共场所如采用电子显示屏、报纸、电视、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主要加强对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分发、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适时进行栏目调整改版。加强与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对鹰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适时进行调整改版,在栏目中调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年度报告等项目,增加信息内容。
(四)加强信息更新工作。一是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二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工作,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保障广大群众对交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它说明的事项。
暂无。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