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3-00954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3-00954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2023年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二) 支出预算情况
(三)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七) 政府采购情况
(八)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驻机构,负责高新区市场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处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管。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全区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4个业务科室。
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人员2人。
2023年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7.39万元,比上年增加8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89万元,比上年增加4.61万元;其他收入121万元,比上年增加31.84万元。
2023年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87.39万元,比上年增加85.9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2.07万元,比上年增加54.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2.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6万元;项目支出125.3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一名,且会计核算方式更正,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均划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核算。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2.17万元,比上年增加47.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22万元,比上年增加38.29万元。
2023年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6.39万元,比上年增加54.1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39万元,比上年增加7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一名,且会计核算方式更正,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均划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核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2.07万元,比上年增加54.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6万元、项目支出4.3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本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3.63万元,比上年增加0.18万元。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7万元,均为采购货物预算支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车,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专用车辆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预算支出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125.32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万元,其他收入资金121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市场监管执法项目、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食安城市创建食品抽验经费项目、基层规范化项目;其中基层规范化项目绩效情况如下(:1.项目概述:办公费,执法记录仪购置,庭院修缮费,质量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电脑)等费用,提升检测检测能力及市场执法能力。金额为46.5万元。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质量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95%,质量指标是基层规范化建设项目完成合格率>=95%,成本指标是=<46.5万元,时效指标是一年内,社会效益指标是提升基层规范化设置能力较上年有所提升,满意度指标是公众对基层规范法建设的满意度>=95%
2023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29万元)。其中:
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29万元),比上年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实有资金部分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待追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均由其他资金安排),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8万元(均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金额与上年持平。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类)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反映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2023-01-29.xls
【36】2023年二上部门预算输出表_2023-02-0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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