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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3-00955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3-00955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3年市局机关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十、支出总表(引用)

十一、财拨总表(引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市)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7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0人;实有人数277人,其中:在职人数161人,包括行政人员8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6人、参公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6人;聘用人员9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33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8.92万元,其他收入1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1.96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53.81%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335.8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23.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6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29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7.64%;项目支出121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71.38、资本性支出19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6.8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7.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8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8.29万元、资本性支出190万元、对企业补助71.3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898.92万元,按项目类别分类为:基本支出3123.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6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29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67.64%。项目支出775.2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24万元、资本性支出1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0.4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325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97.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20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147.07万元。较上年增加47.23%。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676.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29万元、资本性支出14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为18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9%。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新招录12名人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为221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70万元、服务预算15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30辆车。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我单位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拨款93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5.24万元,其他资金安排155万元。具体项目如下:非税收入成本2023、纪检办案专项项目、公务用车购置、市级药品化妆品抽检经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安示范城市创建经费、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其中非税收入成本2023项目绩效情况如下:1.项目概述:非税收入成本2023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金额690万元,为了遵循“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的舒心,用的安心,吃的放心。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开展3个子项目,包含:机关基本支出运转264万元、市场监督执法专项306万元、智慧监管平台升级120万元,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完成子项目3个,质量指标是市场监管效率,成本指标是人员经费开支总额等于690万元,时效指标是2023年12月前完成所有子项目计划,社会效益指标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指标是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满意度等于10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5万元。比上年降低67.03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计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下降2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压缩5%,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上年下降2.0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压缩5%。

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较上年下降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购置8辆执法执勤车,今年计划购置2辆。

第三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市局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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