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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3-00956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3-00956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3年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两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龙虎山景区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配合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完成景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0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28.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49.08万元,其他收入为79.2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约24.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28.28万元。

按项目类别分类为:基本支出144.7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8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3.77%。项目支出83.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2万元、资本性支出17.2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4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9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5.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7.5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资本性支出1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49.08万元,按项目类别分类为:基本支出144.7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8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3.77%。项目支出4.3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3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19.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5.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7.5万元。较上年增加41.97%。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3.48万元,较上年增加1.35%,与上年金额基本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为2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17.2万元、服务预算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车。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对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资金83.52万元(部门预算中无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食安城市创建食品抽验经费项目4.32万元、基层规范化建设项目17.2万元、市场监管执法专项32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30万元。其中基层规范化建设项目绩效情况如下:1.项目概述:基层规范化建设项目是办公楼门口LED屏安装工程、可视化调解室建设,办公室硬件设备更换,金额17.2万元。为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建设水平能满足满足办事窗口、案件调查询问、罚没物品保管等基本业务要求。为鹰潭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贡献力量。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为办公楼门口LED屏安装工程、可视化调解室建设,办公室硬件设备更换;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完成一个基层分局建设,质量指标是基层规范化建设项目完成合格率达到100%,成本指标是项目总金额控制在17.2万以内,时效指标是年底之前完成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社会效益指标是不断强化抽验检验、执法稽查力度,助力鹰潭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满意度指标是通过装备建设提高办公效率,不断发现打击市场不合格产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等信心,增强群众满意度。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1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计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预算编制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压缩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预算编制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压缩5%。


第三部分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龙虎山.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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