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3/2022-19241 |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2-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3/2022-19241 |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2-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决算
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行使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区内餐饮油烟、道路扬尘、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牵头组建联合巡查组,对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情况进行联合巡查。对城市规划区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监管总负责、总协调、总督查。
(六)行使市区内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区内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以及违法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市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监管,推行提级执法。
(十)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相关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二)负责对属地管理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三)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宣传科、业务科、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人员7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2175.1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3.69万元,较2020年增加63.49万元,增长63.36%;本年收入合计2011.41万元,较2020年增加208.56万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为跻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提升城市形象早日实现“双创”目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持续加大城市市容市貌整治人力物力投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11.4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2175.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75.10万元,较2020年增加437.14万元,增长25.15%,主要原因是:增加聘请第三方拆除户外广告、市容维护清理拆除、设置人行道停车指示牌制作安装、人行道非机动车秩序维护,非机动车划线工程、双创拖车等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165.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底所有未使用的指标财政全部收回清零导致无指标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14.76万元,占46.65%;项目支出1160.34万元,占53.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4.31万元,决算数为217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56%。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76万元,决算数为8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8%,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人员11人,另有2人调出导致。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14万元,决算数为5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6%,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人员11人,另有2人调出导致。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7.37万元,决算数为198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4%,主要原因是:为跻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提升城市形象早日实现“双创”目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持续加大城市市容市貌整治人力物力投入导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5万元,决算数为5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91%,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人员11人,另有2人调出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2.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07.46万元,较2020年增加37.97万元,增长4.9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人员11人,另有2人调出导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4.16万元,较2020年增加27.80万元,增长18.99%,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支出、防疫物资支出及办公整体搬迁至大楼四楼对应场地装修改造导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万元,较2020年减少3.94万元,下降56.04%,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7.44万元,较2020年增加2.26万元,增长43.62 %,主要原因是:采购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22.6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3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坚持过紧日子。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22.6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坚持过紧日子,减少公务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累计接待2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学习考察工作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60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6 万元,增长19.83%,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支出、防疫物资支出及办公整体搬迁至大楼四楼对应场地装修改造导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8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8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8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数量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37.835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46.35%。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管理事务支出,涉及本单位的为城管执法,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涉及本单位的主要包括奖励金,即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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