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4/2023-01011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4/2023-01011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采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计价条款、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个内设机构,为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编制人数29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9人;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数26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6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 676.15万元,比上年增6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99万元,比上年增63.6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其他收入6.16万元,比上年增1.31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76.15万元,比上年增67.4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0.15万元,比上年增149.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7.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6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76万元,比上年减8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09万元,比上年增4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9万元,比上年增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8.83万元,比上年增1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4万元,比上年增5.8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1.27万元,比上年增114.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22万元,比上年减79.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6万元,比上前增32.82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0.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拨款支出预算649.99万元,比上年增63.6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09万元,比上年增4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9万元,比上年增0.28万元;城乡社会支出508.67万元,比上年增15.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4万元,比上年减0.1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3.99万元,比上年增128.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6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76万元,比上年减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拨款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采购费、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采购费、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其中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采购费绩效情况如下:
1、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采购费,金额130万元,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把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2. 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
3. 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市本级在建工程数量,质量指标是保障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成本指标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采购费130万,时效指标是按照第三方监督巡查方案要求完成相应频次巡查,社会效益指标是确保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满意度指标是主管部门满意度≧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47万元),比上年减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28元),比上年减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表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和参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相关信息: |
|||||||||||||||
|